灾情似火,救济刻不容缓——省民政厅昨日宣布,省政府已批准下拨专项救灾资金3155万元。
这笔救灾款包括中央救灾应急资金1900万元,省本级救灾资金1255万元,专项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期间生活及倒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困难。
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救灾款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采取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方式,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灾民手中。